1、根據《國旗法》有關規定,學校每周一舉行升旗儀式,由學校學工處負責實施。
2、升旗儀式基本程序為:(1)列隊(2)出旗(3)升國旗(奏國歌)(4)國旗下演講(5)旗隊退場(6)學校領導講話
3、原則上要求全體學生干部都參加升旗儀式。應該參加升旗儀式而不能參加者,應向有關領導請假,無故不到者,按不參加學校集會論。參加升旗儀式遲到者,按參加學校集會遲到論。學校將由學生干部做好考勤記載。
4、要求全體學生都參加升旗儀式。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者每人次扣除班級考核分數2分,遲到者每人次扣1分。學校將由當天值日學生迅速清點人數并做好記載。
5、升旗儀式中要求全體人員列隊迅速整齊,服從指揮。
6、校團委負責升旗儀式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升旗儀式規范順利進行。
7、全體人員在儀式的過程中應嚴肅認真,儀態莊重,遵守紀律;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做與升旗活動無關的任何事情。升國旗時要立正,對國旗行注目禮。走動人員應自覺就地肅立,面對國旗行注目禮。
8、國旗下的演講由學校領導、學生干部或其它人員輪流進行。負責國旗下講話的領導、教師或其他人員部應認真作好講話材料的準備,講活內容應結合教育內容、結合學校形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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