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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全文另發),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是我們黨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準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對于實現黨的十七大確定的各項任務、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工作規劃》是今后5年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落實《工作規劃》作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紀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和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認真做好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狠抓任務落實,務求取得實效。要把貫徹落實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范圍,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實施有力指導,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全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制定本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

  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頒布以來,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關鍵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全黨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貫徹維護黨章,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緊密結合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根據新的時代條件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改革創新精神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為實現黨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證。

  (二)基本要求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相適應,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設貫穿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領域,體現在黨的建設各個方面,既發揮服務和促進作用,又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完善。

  ――堅持改革創新、開拓進取。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思想作風和工作方法,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和改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破解工作難題,使反腐倡廉建設更加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更加富有實際成效。

  ――堅持懲防并舉、重在建設。以建設性的思路、舉措和方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使懲治與預防、教育與監督、深化體制改革與完善法律制度有機結合,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做到懲治和預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體制條件、法制保證。

  ――堅持統籌推進、綜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階段性任務與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緊密結合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加強政策指導,探索有效途徑,不斷取得新進展。

  (三)工作目標

  經過今后5年的扎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進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強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貫徹,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認真學習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黨章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制定《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帶頭講廉政黨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干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定期舉辦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專題培訓班。在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干部在職崗位培訓中開設廉政教育課程。

  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實話、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大力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進會風和文風。切實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作風,糾正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違規公款消費、重大問題個人說了算以及對職工困難漠不關心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民主管理的風尚。切實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作風,提高民主決策和校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切實改進農村基層、街道社區干部作風,認真解決少數基層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難群眾和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做到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二)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全黨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在全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

  落實《關于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建設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豐富“三會一課”內容,創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主題教育形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黨的反腐倡廉理論、方針政策、基本經驗和工作成果,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繼續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專題節目。完善反腐倡廉新聞發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對外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反腐倡廉新聞宣傳紀律。加強反腐倡廉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反腐倡廉網上宣傳和熱點問題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

  (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按照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結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制定《關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企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系統,結合農村傳統文化活動,加強農村廉政文化建設。按照《關于在大中小學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在學校德育教育中深入開展廉潔教育,豐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實踐活動。在家庭和社區中倡導清廉家風和文明風尚。引導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增強依法執業、公正廉潔意識。發揚革命傳統,挖掘中華優秀文化的豐厚資源,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動廉政文化內容形式和傳播手段創新,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

  (一)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修訂《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

  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制定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制定《關于在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中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修訂《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處理辦法(試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二)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健全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在查處違紀案件中規范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

  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制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范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國(境)外中資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

  修訂《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和關于實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四)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在今后5年內有計劃、分步驟地制定或修訂一批法律、法規和條例。

  四、強化監督制約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干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對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重點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干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主要負責人要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加強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

  加強巡視工作。制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繼續加強對省(區、市)的巡視。加強對金融機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高等學校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繼續開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試點。各省(區、市)黨委要認真開展對市(地、州、盟)的巡視,并延伸到縣(市、區、旗),逐步開展對所屬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和直屬機關的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可結合實際開展對直屬單位、派出(駐)機構的巡視。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有關規定,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干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前征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干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產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規范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切實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方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原則性,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堅持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落實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責任和權利,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建立健全黨的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有關情況通報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通過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進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重視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案件。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落實地(廳)級及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試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促進審計結果落實。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進行監督。各級黨委、政府要發揮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定期通報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

  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上網工程,深化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行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落實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推動和改進工作。新聞媒體要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政策制定,對預防腐敗的重要改革措施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和腐敗風險預警機制。總結預防腐敗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預防腐敗工作水平。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切實把防治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五、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一)推進干部人事和司法體制改革

  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干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黨委討論任用重要干部推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差額選舉辦法,著力解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及選舉中的拉票賄選等問題,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完善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核結果在干部任用和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圍。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二)推進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改革

  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三)推進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范預算資金分配,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預算內容和轉移支付情況。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切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推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和配置標準。進一步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繼續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稅收調節。規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稅收減免。深入推行辦稅公開,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

  完善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健全支付監管體系,完善賬戶管理系統,依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完善反洗錢合作機制,逐步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加強對大額資金和可疑交易資金的監測。完善防范和查處上市公司信息虛假披露和市場操縱等行為的制度。

  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規范企業投資核準制、備案制。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完善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大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逐步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總經理分設。推進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健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國有企業管理層投資持股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監管體制。

  (五)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

  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實施嚴格的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布、投標、評標定標以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和懲戒辦法。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研究制定電子化招標投標辦法。逐步構建統一的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公開、共享。

  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進一步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程序。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國有產權交易監管法規體系,實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完善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監管措施,重點建設和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實現交易動態監管。加強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嚴格實行“管采分離”,加強對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監管。研究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規范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工作。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一)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重點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嚴重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地方和單位,追究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嚴肅處理重大質量安全事件。開展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堅決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征收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二)加大糾風工作力度

  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和收費行為。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制度,推行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嚴格醫藥和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治理涉農亂收費。整頓農資市場秩序,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農惠農補貼款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侵害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利益問題。繼續做好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糾正舉辦節慶活動過多過濫等問題。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各省(區、市)、市(地、州、盟)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制度,辦好政風行風熱線,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七、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一)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法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置的案件,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為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繼續推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規范交易活動。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嚴禁中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法查處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制定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三)提高執紀執法水平

  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嚴格履行辦案程序,按照規定權限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堅持嚴肅執紀、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審判職責,懲治各類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加強出入境管理和經濟偵查等相關工作。健全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查處。為受到錯告、誣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嚴格區分違紀與違法界限,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辦案科技含量,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加大查處案件的組織協調力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進一步形成懲治腐敗的整體合力。

  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國際執法合作、司法協助和涉案人員外逃預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資產追回等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和交流。

  (五)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總結教訓,引以為戒。實現查處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八、切實抓好《工作規劃》的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擔負著全面領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政治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黨組)書記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各級紀委要充分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協助黨委抓好《工作規劃》各項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制定實施方案,作出具體安排,健全工作機構,組織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處在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對貫徹落實《工作規劃》負有重要責任,要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實

  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關鍵是扎扎實實地抓好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規劃》的總體要求和任務分解,明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各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要抓住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動面上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規劃》貫徹落實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探索新途徑新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三)開展監督檢查

  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牽頭單位,每年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查找問題,認真整改,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并提交工作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范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干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中央紀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實施分類指導,確保《工作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規劃》,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由中央軍委參照本《工作規劃》制定。